(网经社讯)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包含新东方、豌豆思维等多起涉及教育培训机构发布的违法违规商业宣传炒作广告典型案例。
广州新东方宣传内容含“精准把握中考考点”
2021年3月1日至5月18日,广州市新东方培训学校利用自建网站、宣传单等发布含有“顶尖的中考教师团队”、“始终紧扣考试核心考点与中考精华考点,高效有用”、“具有过硬的教学功底及经验,熟悉考试趋势及精准把握中考考点”、“最终达到提高分数的目的”等宣传内容。
广州市新东方培训学校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广告违规:一是,发布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二是,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21.49万元。
豌豆思维广告以8岁少女离世悲剧作为卖课噱头
“连续补课43周,8岁少女不幸离世:同样的悲剧还在上百万家庭里上演”。
4月27日,豌豆思维母公司广东快乐种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委托广州豌豆思维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制作,在“今日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销售豌豆思维课程的宣传内容。
“该广告利用家长和学生对教育的关注,借8岁少女离世悲剧作为卖课噱头,引导点击,获得广告流量,性质恶劣,引发社会质疑。”处罚机关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处罚内容一栏称。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即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50万元。
龙文教育对教培效果作保证性承诺
“每一位学科教师都有辅导学生单科成绩提高30至100分的优秀记录”。
2021年4月1日至5月18日,广州市越秀区龙文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利用自建网站、展示牌发布的广告中,含有上述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6日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8万元。
龙文教育母公司为勤上股份(002638.SZ)子公司,后者以LED照明发家。2011年11月,勤上光电在深交所挂牌上市,2016年收购龙文教育跨界教育行业。目前龙文教育占勤上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比重超过50%。
7月25日,勤上股份回应“双减政策”影响,教育培训行业的巨大政策变化,将对龙文教育和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1年6月30日,因并购龙文教育形成的商誉余额4.43亿元,受此影响未来存在部分或全额减值的可能性。
英旗教育宣称近千人考入名校但无法证明真实性
“全面模拟衡中教学管理模式,衡水一线名师任教,举办8年以来考入清北50人以上,985重点高校已逾千人。经过夏令营培训的学生有几十名同学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杨XX等数名同学被牛津大学等海外名校录取。”
2021年6月,深圳市英旗教育培训中心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宣传内容。经查,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前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即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区监管局于2021年9月1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茂名山香教育发布考试成绩相关内容
7月22日,茂名山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山香部分喜报”等内容,其中包括“20年茂名市直教综笔试进面率高达72%;20年茂名市直面试全场面试第二,94.64分为山香学员;20年茂名联考面试共有76个岗位第一为山香学员”等宣传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2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万元。
深圳学知源教育利用培训学生名义或形象做宣传
3月30日,深圳市龙岗区学知源教育培训中心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学知源】教学设计PK大赛火热展开——人生在勤,不索何获!”文章及其经营场所大门处的海报宣传中,均利用所培训的学生即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推荐、证明等对外宣传。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区监管局于2021年7月27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没款20.01万元。
惠州崇实教育广告使用“最好”等用语
当事人于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16日期间,在其网公司网页上发布了“崇实教育最好的老师在这里”的推文宣传广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即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9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小贴士